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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4-10 18:39:35 |   作者: 产品中心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6,588,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是集轴承套圈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制造公司,基本的产品包含球类、滚针类和滚子类等产品,产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涉及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家用电器、冶金等国民经济各行各业。

  公司产品为各类轴承套圈,基本的产品包括球类、滚针类、滚子类三个大类12个系列,基本的产品的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制定了《采购物资管理制度》,并设有专门的采购部门。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钢管、锻件、钢棒等,采购的其他物资主要为设备、刀具、工装等。公司成立了合格供应商制度:原材料的合格供应商需满足公司的技术及品质衡量准则,由公司品保部、技术部、采购部开展联合评审。

  无论是原材料还是其他物资,均严格按公司采购管理程序执行:需求部门依据实际的需求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部确认采购需求,并进行采购评审/审批;采购需求评审/审批通过后,对应采购人员进行采购作业;采购员依据采购申请单的需求到货时间,与供方确认好交期并进行交货跟踪;采购物资到货后,仓库人员办理验收入库;采购部根据合同提出付款申请,经财务部审核后完成货款支付。

  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协议,约定采购价格、付款方式等条款;采购部每月根据资材部提供的原材料采购申请单编制采购需求,经采购主管审批,依照报批的采购需求向供货方下达正式采购订单,并严格按照采购订单中约定的产品的名字、型号、规格、数量、材料牌号、价格、交货日期等条款执行。采购物资运抵后,品保部组织物资检验,从源头控制原材料质量。

  钢管、锻件、钢棒是公司生产的原材料,其采购成本占经营成本的比重较大,对公司的产品营销售卖定价有着重要影响。由于钢材市场行情报价波动较大,公司向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钢管、锻件、钢棒的价格定时进行调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也会定期做调整。

  设备、刀具、工装、油品、砂轮、包装品等物资是公司的主要生产部件和配件,直接关系到生产效率和质量。技术部、品保部、制造部联合对相关物资进行技术论证和测试,确定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采购部严格按照指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与供方确定交期和价格,确定合格供应商,与其签订供货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也会根据市场情况及以往客户的需求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部分产品提前生产、备货。公司客户通过其管理系统滚动更新其未来一定期间的产品需求预测,对于未来1-3个月的产品需求会以订单的形式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取得订单后进行排产;公司原材料采购及产品生产的周期通常在2-3周。

  公司销售部门在接到客户新项目订单后,组织各部门进行订单合同评审,技术部确认公司现有设备及工艺是否满足客户需求,采购部确认原材料交期,资材部根据原材料交期安排生产并确认交期是否可以满足;资材部将原材料采购申请单发到采购部,采购部根据原材料采购申请单中标明的客户、规格、材质、数量或吨位、交货期等信息下达原材料订单给供应商,并跟踪交期;资材部向制造部下达生产计划,制造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开展生产作业。

  对于成熟产品,公司销售部门取得订单后,资材部将原材料采购申请发到采购部,采购部根据原材料采购申请单中标明的客户、规格、材质、数量或吨位、交货期等信息下达原材料订单给供应商,并跟踪交期;资材部向制造部下达生产计划,制造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开展生产作业。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对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流程实行责任管理。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公司实行严格的生产管理,在锻造加工、割料加工、磨削加工、车削加工、热处理加工、精磨加工、无损探伤、外观检测、清洗防锈、包装入库等各个工艺环节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作业,各工序责任落实到人,保证产品质量。

  报告期内,除组织自行生产外,公司委托外协厂商完成粗车及部分热处理、割料环节等生产环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外协供应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验收规定,对外协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技术要求、管理方法及职责都作了具体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直接销售的模式进行销售,公司生产的轴承套圈产品主要客户为舍弗勒(Schaeffler)、斯凯孚(SKF)、恩斯克(NSK)、恩梯恩(NTN)、捷太格特(JTEKT)等国际轴承公司。

  公司的轴承套圈销售客户主要为大型国际轴承公司,公司的产品营销售卖给其设立在全球各地的生产工厂;根据交付及结算的差异,可以分为“直接订单方式”和“寄售库存方式”两种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与舍弗勒(Schaeffler)、斯凯孚(SKF)、恩斯克(NSK)、捷太格特(JTEKT)、恩梯恩(NTN)的部分订单,采用直接订单方式。客户直接通过其供应商管理系统或电子邮件方式下达订单,公司评审出交货期让客户确认,取得客户认可后安排生产。对于主要内销客户,公司负责将商品直接发往客户指定仓库,通常由公司承担运费;对于外销客户,企业主要负责将商品发往港口并承担相应运费,商品报关出口之后主要由客户负责装船并运送至其海外仓库。

  报告期内,公司与斯凯孚的大部分销售及舍弗勒的部分订单采用该方式实现销售。在“寄售库存方式”下,除框架合作协议外,双方签订寄售仓储协议,约定寄售产品的权利义务归属、结算条件等条款,协议附件中客户对全年不相同的型号产品的年需求量进行预计,并且对相应的库存水平、交货地点进行约定。在该销售方式下,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运费,公司发出商品存放在客户指定的仓库。仓库系客户直接指定,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报告期内,企业存在少量受托加工模式,为客户提供轴承套圈加工服务。公司取得受托加工订单,加工所需原材料由客户提供,公司依据订单要求生产,完工后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仓库,通常由公司承担运费。

  自设立以来,公司致力于各类轴承套圈的研发和制造,持续开拓国内、国外市场,实现了销售额的稳步上升,慢慢的变成了舍弗勒(Schaeffler)、斯凯孚(SKF)、恩斯克(NSK)、恩梯恩(NTN)、捷太格特(JTEKT)等全球大型轴承企业和瓦房店轴承集团高端汽车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轴承企业的供应商,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公司产品在全世界内均有广泛使用,除在国内市场销售,产品也已出口至欧洲、北美洲、南美洲与亚洲等不同国家及地区,汽车产业是公司产品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公司产品在燃油车领域及新能源领域均有大规模应用,作为轴承的核心部件最终应用于奔驰、宝马、奥迪、福特、克莱斯勒、日本丰田、本田、比亚迪、理想等。总的来看,由于轴承套圈市场规模大,行业集中度较低,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仍具备逐步提升的空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2年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705】号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本次评级结果未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伟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名,通讯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线年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

  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3年度公司CEO带领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贺雷先生、徐志康先生和郭旭升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等相关公告。

  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衢州市建沃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就上述融资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经审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内部控制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和对策、信息与沟通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截至2024年4月3日公司的总股本76,801,87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13,100股后的股本76,588,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488,315.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拟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永年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线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决策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申请融资及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等真实的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经审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企业内部控制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和对策、信息与沟通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截至2024年4月3日公司的总股本76,801,87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13,100股后的股本76,588,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488,315.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截至2024年4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提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议案5和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线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或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单位(或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说明: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

  1、请用正楷字填写本表,如参会股东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股东不能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线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4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衢州市建沃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沃精工”)就上述融资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融资及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具体事项。

  经营范围:轴承、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其配件制造与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融资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申请融资及担保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8,329.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3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1.9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核査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1806号《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1,6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4,057,26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582,735.00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1)00066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1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150,754.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49,245.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3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处于投资建设阶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柯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1日、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度注销上述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72.1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1.51万元,合计3,763.69万元,具体如下: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2)01858号《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合计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划出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11月8日将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合计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划出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万元。